白石镇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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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定了《白石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我镇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白石镇政府领导信息及主要职能情况;镇属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文件。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领导活动信息、政府会议信息、通知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动态、人事任免信息等。
(四)决策信息
主要包括:白石镇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规划信息、总结计划;以及公开征集事项、重点工程、重点实事项目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白石石镇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白石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白石镇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1、公开形式
我镇主要在白石镇政府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
我镇还将通过报纸、政务公开栏、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 白石镇政府内
邮政编码: 411234
联系电话(传真): 0731-5789202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镇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镇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镇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镇投诉举报(电话:0731-57892020,办公地址:白石镇政府内,邮政编码:411234,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