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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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湘潭县统计局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湘潭县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及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及内容有机构信息、人事信息、规划计划、通知公告、统计工作等。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湘潭县统计局网站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www.bjdits.com/xtjj/,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湘潭县统计局办公室;电话:0731-52520553;
Email:727049054@qq.com
2、申请提出须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填写《湘潭县统计局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或者提交申请书,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或者到受理机构处当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在湘潭县统计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方式等;
(2) 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 申请时间。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务信息时,不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申请或在信函中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处理申请的程序和方式
(1)本局收到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将进行登记,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①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②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渠道。
③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④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⑤不属于湘潭县统计局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
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⑦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2)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①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
②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电子邮件或给予磁盘复制;
③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④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3)本局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湘潭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湘潭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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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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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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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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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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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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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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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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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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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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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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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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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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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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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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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