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潭镇人民政府2017年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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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42号)
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湘潭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5、bt365体育在线网址办公室转发湘潭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07〕36号)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镇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镇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镇党政办公室及镇政府各工作机构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镇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镇政府党政领导名单及工作分工
2、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镇政府工作机构负责人名单、职责职能
3、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4、镇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进度
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6、镇政府重要会议内容
7、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执行的情况
8、项目资金(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低保等)
9、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情况
10、镇政府人事任免(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调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镇政府层面信息,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石潭镇综合门户网、镇政府文件和政务公开栏的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可以向镇政府及镇政府各工作部门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镇政府层面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石潭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夏季下午15∶00-18∶00,冬季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31-57840395。邮政编码:411228。电子邮箱:(
1369739490@qq.com)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石潭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相关申请手续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登记并代其填写《申请表》。
申请公开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申请人需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证明材料,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3、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进行登记、编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2)资料审查合格后,根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性质分别予以办理:
属本机关掌握范围且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查询确定该信息的基本情况。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相关党政负责人审查确定;对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政府机关的,与有关政府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对不属本单位掌握范围的,确定掌握信息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3)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所要求的公开形式予以答复。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并提供掌握该信息的政府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镇县政务公开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受理、交办、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镇政府本级相关信息,镇综合门户网负责维护、录入和更新镇政府信息,镇纪委负责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实施责任追究。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当场可以答复的
石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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