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史志办2016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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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史志办公室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湘潭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由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编制。
一、主要工作
2016年,我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单位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年初召开了党组会,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纪检组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不断完善了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协调发布制度、一次性告之制度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制定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明确了责任。并将政务公开及运作成效纳入到各内设机构年终绩效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习贯彻《条例》
全年结合各类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2次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工作实践中坚决按《条例》规定的政策精神实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认真开展工作
1.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结合单位实际,通过制作政务公开专栏、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指南》、工作人员去向栏、工作胸牌和桌牌、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31-52520623)等形式,将需公开的事项向社会广泛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
2.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实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3.以公开促进工作,推动史志事业快速发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不仅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率,树立了单位的良好形象,同时,也使全体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法律法规意识明显增强,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快速发展。
4.密切配合,确保绩效。政务公开涉及方方面面,各内设机构都有相应责任,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多方密切配合和支持,才能确保效果。对于需要公开的事项、内容,我们要求相关内设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资料整理、数据核实等工作,按规定、按要求科学合理拟定办事程序,确保公开项目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程序明了。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2016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1条,其中:单位预算工作1条、党建工作9条、史志工作31条。公开的主要形式:县政务中心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告等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也没有因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主要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学习和宣传《条例》不够深入。
五、改进措施
一是需继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进一步深入学习《条例》,加强思想认识。二是要提高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按照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有利于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六、2017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安排
2017年,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指定思想作风正、工作责任心强的电子政务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落实公开信息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行为,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证本单位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为打造和树立高效务实透明的机关形象夯实基础。
(三)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和政府对非涉密敏感信息的管理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明确信息属于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并严格上网信息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
(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把政务公开纳入对内设机构的目标管理之中,作为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认真开展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工作,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湘潭县史志办公室
2017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