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镇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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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年报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石鼓镇综合门户网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石鼓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石鼓镇人民政府新二楼,电话:0731-57875130,邮编:411226,电子邮箱:767720518@qq.com)。
一、概 述
2016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认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行和推进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在学习贯彻《条例》中稳步推进、重点展开,主要开展了以下4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职。我镇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办公室按各自职责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纪委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我们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严格公开程序。公开前,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在我镇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还结合我镇实际,以村务公开栏、远程教育为载体,进行公开。公开后,对公开的信息及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好,以便查阅。
三是规范操作程序,增强时效性。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四是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审查审批制度。我镇正确处理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关系,做到既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要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对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镇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的信息8条;通知公告类的信息1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45条。
(一)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点公开扶贫、优抚、教育、劳动、就业、保障等方面政策,医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信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服务流程等信息。
2.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全镇大型政务活动和党政联席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过程及结果,相关政策解读等方面情况。
3.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情况。重点公开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包括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主要领导人简历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镇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为:一是通过公示栏、板报等方式公布。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全镇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全镇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主动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有待提高;
3.政府信息公开认识程度不高。公开内容时效慢,对往年的政策文件还需要逐个清理录入;
4.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信息的时效性,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2.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
3.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4.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人力、财力、物力投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湘潭县石鼓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