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镇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来源:
为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以下三种情形需进行应急值守
(一)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特殊敏感时期;
(二)重大雨情、汛情、火警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期间;
(三)其他特殊情况。
二、应急值守的职责及任务
(一)落实带值班制度。在应急值守期间,实行党政实职负责人带班,党政办(应急办)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镇林业站、民政所、安监站、交通站、水利站等站所安排专人协同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未经带班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代班。
(二)确保信息灵通。在值班期间必须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包括手机、传真),确保随时有人接听,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到手机等其他通信工具上。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值班记录、电话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准确、清楚,完整。
(三)搞好值班交接。接班人员提前到岗的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决不允许出现值班断档和工作失误。
三、信息报告制度
在应急值守期间,如发生异常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群体事件等,应进行紧急处置,同时及时逐级报告。
(一)报告程序:对于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按初报、续报、反馈等程序准确向带班领导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报县应急办,不得延误。
(二)报告内容:主要是事发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人员,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报告要简明、准确,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复杂、时间紧的突发事件,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办法。
四、严格实行责任查究
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与值守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好应急值守职责。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和应急信息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和因处置不当、不及时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