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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医疗机构放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1)

发布日期:     来源:卫计局

    

编号:MBON1266X010902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放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9月20日

实施日期:2017年10月1日

  bt365体育在线网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

一、办理要素

1  适用范围:管理权限内开展放射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2  事项审查类型:先审查后批准

3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生部2012412日)

4  受理机构: 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  决定机构: 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  申报条件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8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3)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4)放射诊疗设备及防护设备清单;(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非法定代表或负责人代办理)  

9  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决定

10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12 结果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局窗口自行领取

13  监督投诉渠道:bt365体育在线网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0731-57776991;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31-57336135

14  办公地址和时间: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创业大厦湘潭县政务中心二楼西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15 示范文本(申请文本):见附录A

16  流程图:见附录B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有具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行政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存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即时受理;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窗口人员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盖章;

(6)对不需许可和职权范围外的,窗口人员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盖章送达当事人。

3    审查

(一)初审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科负责人在6个工作日内

⑴、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到现场对其设备、场地进行实地勘察;

⑵、按照许可条件对受理意见及实地勘查报告进行审核;

⑶、召集本科室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将申办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

(二)复审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卫生监督科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

(1)对初审情况进行审核;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窗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   决定

县卫计局主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

(1)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同意审查意见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不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不予许可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5    办结告知

 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工作人员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即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出具《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即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在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予以公示。

三、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申报表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卫生设施:

申  请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收  到  申  请  书 日 期

        年        

     卫生监督员

  备注:

  项目名称

及编号

负责人

联系人

申请单位

经济性质

单位地址

电话及邮编

工程地址

工程起止时间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项目类别

设计单位

建筑规模

总投资(万元)

建设用途

        

                                                             

           

1  本申请书由建设项目单位填写后报卫生监督机构。

2  填写时使用毛笔或钢笔,文字要简练、字迹清楚,不得胡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  “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

4  在申请期间如遇变更建设目的,增减建设项目内容时,申请者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撤销或变更申请。

5  呈报申请书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建筑物的选址、环境情况。

(2)    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剖面图、平面图、立面图、透视图)

(3)    卫生专篇。根据建设项目用途相应提供工业卫生专篇、食品卫生专篇、环境卫生专篇、放射卫生专篇、学校卫生专篇等。

(4)    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

6  本申请书一式一份。

医疗机构放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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