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来源:卫计局
编号:MBON1266X010600
行政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9月20日
实施日期:2017年10月1日
bt365体育在线网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
一、办理要素
1 适用范围:全县范围内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幼儿园自建设施供水和管道分质直饮水
2 事项审查类型:先审查后批准
3 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建部、卫计委令第31号)。
4 受理机构: 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 决定机构: 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 申报条件:
(1)应选择水质良好、水源充沛、便于防护,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的水源;(2)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设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工作人员; (3)划定生产区域范围,生产厂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区,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和铺设渗水管道; (4)水源卫生防护应按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5)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应满足净水供应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6)生活饮用水的输水管网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道相连接; (7)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并有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8)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应通风良好,防腐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8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2)水源水、出厂水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3)生产工艺流程图;(4)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5)卫生管理制度 ;(6)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办理) ; (7)自检设施和自检人员资质或委检协议;(8)从业人员(包括临时人员)的名单和健康合格证;(9)《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9 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0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1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12结果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自行领取
13 监督投诉渠道:bt365体育在线网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0731-57776991;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31-57336135
14 办公地址和时间: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创业大厦湘潭县政务中心二楼西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15示范文本(申请文本):见附录A
16 流程图:见附录B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有具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行政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存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即时受理;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窗口人员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盖章;
(6)对不需许可和职权范围外的,窗口人员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盖章送达当事人。
3 审查
(一)初审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综合卫生监督科负责人在6个工作日内
⑴、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到现场对其设备、场地进行实地勘察;
⑵、按照许可条件对受理意见及实地勘查报告进行审核;
⑶、召集本科室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将申办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
(二)复审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综合卫生监督科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
(1)对初审情况进行审核;
(2)同意初审意见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退窗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 决定
县卫计局主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
(1)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同意审查意见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核发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3)不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不予许可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5 办结告知
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工作人员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即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出具《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即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在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予以公示。
三、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文书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 **供水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2016-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申请单位 |
**供水有限公司 |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负责人 |
李** |
法人及法人代表 |
周** |
单位地址 |
**县**乡镇**号 |
电话 |
139* |
职工人数 |
18 |
应体检人数 |
12 |
固定资产(万元) |
500 |
使用面积 |
1000㎡ |
竣工验收认可书证 |
原卫生许可证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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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许可项目: 集中式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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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保密要求: 编号 材料名称 页数 (1) 申请报告 1 (2) 水源水、出厂水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3 (3) 生产工艺流程图 2 (4) 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5 (5) 卫生管理制度 3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7) 委检协议 2 (8) 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合格证复印件 3 (9)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 |
卫生设施: 水质消毒间 1间 消毒剂存放间 1间 管材仓库 2间 检验室 3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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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收 到 申 请 书 日 期 年 月 日 卫生监督人员 |
经 办 监 督 员 意 见 卫生监督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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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机构审批许可项目 (公 章) 年 月 日 |
发证日期及编号 年 月 日 编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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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