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再生育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来源:卫计局
编号:MBON1266X010500
行政许可
生育证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9月20日
实施日期:2017年10月1日
bt365体育在线网址政务服务中心发布
一、办理要素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2016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查后批准
(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3、《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湘潭县各乡镇卫生和计划办公室
(五)决定机构: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规定条件,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
(八)申请材料目录:
1 、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2 、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3 、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4 、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九)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十)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内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对于审核通过的对象,生育证由申报单位领回并于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回。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bt365体育在线网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0731-57776991;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31-57336135
(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创业大厦湘潭县政务中心二楼西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五)流程图(见附件1)
(十六)示范文本及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2)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①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并承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②递交材料。资料准备齐全后,可选择由本人、村专干向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递交。
2、受理
①乡镇卫计办工作人员依据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盖章。
②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③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窗口人员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
①乡级初审。申请人申请理由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信息齐全无误的,乡级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报县政务中心窗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
②县级审批。县服务中心窗口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4、决定
县再生育领导审批小组成员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一个工作日内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免费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对于审核通过的对象,生育证由申报单位领回并于3日内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回。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须将生育证的办理结果依法公开。
三、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生育证审批流程图
附件2
再生育申请表
女方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夫妻合影照片 (二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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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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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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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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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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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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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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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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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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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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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1.双方初婚 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 4.双方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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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 |
结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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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数量: 个 |
其中亲生: 个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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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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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子女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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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情况 |
1.未孕 2.已孕(怀孕时间: 年 月) 3.已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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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育 补审批 |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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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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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出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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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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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填情况属实,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果与事实不符,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导致违法生育的,同意按最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申请承诺人(签名、指纹): 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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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登记对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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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或申报地村(居)意见 |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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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 乡级 初审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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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县级 审批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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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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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摘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