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 220.17生育证审批
发布日期: 来源: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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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XZF
bt365体育在线网址政务服务中心标准
Q/TXZF TG 220.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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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审批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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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 09 - 20发布
2017 - 10 - 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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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bt365体育在线网址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黔昂、张文斌、周璇。
生育证审批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育证审批服务类型、服务类型、服务依据、服务部门、服务限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以及咨询与投诉。
本标准适用于生育证审批。
编码:MBON1266X01050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Q/TXZF JC 150.5-2017 湘潭县政务中心服务提供标准
3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4 服务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
4.2 湘卫法制发〔2016〕4号《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5、16条。
4.3 湘卫指导发〔2016〕1号《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8条。
5 服务部门
bt365体育在线网址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以下简称卫计局窗口)。
6 服务限数
无数量限制。
7 申报条件
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规定条件,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有如下几种情况: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a) 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b) 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c) 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d) 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申报材料。
8 申报材料
符合本标准7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e) 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f) 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g) 属于本标准7.1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h) 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i)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9 办理流程
9.1 申请
9.1.1 申请人在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卫计局)门户网站http://www.bjdits.com/xwjj/办事指南下载《再生育审批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并承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9.1.2 资料准备齐全后,可选择由本人、村专干向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递交。
9.2 受理
9.2.1 乡镇卫计办工作人员依据本标准8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盖章。(见Q/TXZF JC 150.5附录A) 。
9.2.2 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允许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9.2.3 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工作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见Q/TXZF JC 150.5附录B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9.2.4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Q/TXZF JC 150.5附录C)并加盖行政审批章送达申请人。
9.3 审查
9.3.1 申请人申请理由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信息齐全无误的,乡级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6日内签署意见报县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9.3.2 卫计局按照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6日内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决定。
9.4 决定
9.4.1 卫计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在《再生育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作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不准予决定通知书》(见Q/TXZF JC 150.5附录D),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政务中心窗口。
9.4.2 卫计局窗口人员在决定当天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材料,出具《办结告知书》(见Q/TXZF JC 150.5附录E
9.5 流程图
流程图见附录B。
10 办结时限
10.1 法定时限
25个工作日。
10.2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11 收费依据
不收费。
12 咨询与投诉
12.1 现场咨询与投诉
咨询: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投诉: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股。
12.2 非现场咨询与投诉
12.2.1 电话咨询与投诉
咨询电话: 0731-57336120;
投诉电话: 0731-57336135。
12.2.2 信函咨询与投诉
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大道6号 邮编411218。
12.2.3 网上咨询与投诉
咨询:湘潭县政府网http://www.bjdits.com/公共服务/部门办事/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生育证审批。
投诉:湘潭县县长信箱http://www.bjdits.com/xtx/zmhd/xzxx/index.html。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再生育申请表
再生育申请表见附录A.1。
表A.1 再生育申请表
女方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夫妻合影照片 (二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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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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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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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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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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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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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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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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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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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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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1.双方初婚 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 4.双方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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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 |
结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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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数量: 个 |
其中亲生: 个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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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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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子女 |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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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情况 |
1.未孕 2.已孕(怀孕时间: 年 月) 3.已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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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育 补审批 |
新生儿姓名: 性别: 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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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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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出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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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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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 再生育申请表(续)
以上所填情况属实,所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果与事实不符,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导致违法生育的,同意按最高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申请承诺人(签名、指纹): 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
以上内容由登记对象填写 |
所在单位或申报地村(居)意见 |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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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 乡级 初审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手人: 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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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县级 审批 意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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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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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摘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注1: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注2: 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注3: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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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生育证审批流程图
生育证审批流程图见附录B.1。
图B.1 生育证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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