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登记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     来源:公安局

    

常住户口登记办理规程(户口迁入登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住户口登记的服务类型、服务依据、服务部门、服务限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以及咨询与投诉

本标准适用于常住户口登记的办理。

编码:00623019X110100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Q/TXZF JC 150.5-2017  湘潭县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3  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4  服务依据

湘政办发[2016]12号《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至五十一条、第六十四条至七十二条。

5  服务部门

湘潭县各派出所户籍室、湘潭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6  服务限数

无数量限制。

7  申报条件

7.1  户口迁入登记

申报条件如下:

a) 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申请迁入到另一方户口(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所在地(城市或城镇)落户;

b)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到城市或城镇共同生活的;

c) 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子女中已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要求随父或母(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的;

d) 离婚回原籍落户:以前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后因离婚返回原籍地居住生活并申请迁回原籍的;

e) 收养落户: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f) 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县、市以上(含)人事、劳动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g) 家属随军落户:要求随军人在部队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家属;

h) 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

i) 务工经商落户:

1) 一般务工经商人员落户;

2)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3) 获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人员落户;

j) 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需将其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落户的;

k) 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已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现因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本户口管辖区落户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的学生;

l) 复原、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因退出现役,需要到安置地或配偶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复原、转业和退伍军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m)  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被决定劳动教养,原被注销了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或解除劳教的人员要求登记户口的;

n)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因出国留学被注销户口,现已回国要求恢复户口的;

o) 其他原因回国(入境)落户:因留学以外的其它原因出国(境)

8  申报材料

8.1  户口迁入登记

申报材料如下:

p) 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q)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r) 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在读学校学籍证明)

s) 离婚回原籍落户:迁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及原籍地接收其落户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迁回原籍农村的,还须提供村委会证明确实在此居住的证明材料。

t) 离婚回原籍落户:迁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及原籍地接收其落户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迁回原籍农村的,还须提供村委会证明确实在此居住的证明材料。

u) 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v) 军人家属随军落户:部队师级以上(含)单位政治部门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w) 投靠军人配偶父母落户:结婚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军人相关证件及身份证、被投靠人与军人为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迁入农村的,还须提供村委会证明迁入人员确实在此居住的证明材料;

x) 务工经商落户: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超过适婚年龄子的未婚证明等;

y) 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劳动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z) 大中专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毕业生、肄业学生回原籍落户的,凭居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到就业地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包括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等凭证材料。转学学生到新转入学校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教育部门的转(升)学证明

aa) 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县级以上(含)复、转业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注明公民身份号码或提供公民身份号码编码表)。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还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含)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未编码的证明。对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查验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bb) 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回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的,凭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证明或解除劳教通知书等证明材料;需到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结婚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单位接收证明

cc) 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回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的,凭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证明或解除劳教通知书等证明材料;需到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结婚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单位接收证明

dd) 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回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的,凭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证明或解除劳教通知书等证明材料;需到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需注明原户口登记的主要事项)、结婚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单位接收证明

9  办理流程

9.1  户口迁入登记

9.1.1  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公安机关户籍提出申请。

9.1.2  受理

各派出所户籍内勤、湘潭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户口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责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时,分别作出处理:

ee)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ff)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gg)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hh)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9.1.3  审查

湘潭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户口业务窗口负责人按《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9.1.4  决定

湘潭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户口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电脑,打印发放准迁证;并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9.1.5  流程图

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户口迁入登记流程图见附录F。

10  办理时间

即时

10.1  户口迁入登记

即时。

11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2  咨询和投诉

12.1  现场咨询和投诉

咨询: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厅。

投诉: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股。

12.2  非现场咨询和投诉

12.2.1  电话咨询和投诉 

咨询:0731-57880794。

投诉:0731-57336135。

12.2.2  信函咨询和投诉

通信地址: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创业大厦湘潭县政务中心,邮政编码:411228。

12.2.3  网上咨询和投诉

咨询:湘潭县政府网http://www.bjdits.com/公共服务/部门办事/湘潭县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办理

A

B

各派出所地址及联系电话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办理事项名称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路6号

073157889024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居住证办理

易俗河派出所

易俗河镇银花一路29号

073157882300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居住证办理

天易派出所

易俗河镇海棠路228号

073157818008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居住证办理

梅林桥派出所

易俗河镇天马西路17号

073157576956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居住证办理

谭家山派出所

谭家山镇棠霞村石峰组谭家山派出所

073157899588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居住证办理

中路铺派出所

中路铺镇凤形村兴盛路

073157890189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居住证办理

白石派出所

白石镇双新村107国道旁白石派出所

073157890758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居住证办理

茶恩寺派出所

茶恩镇107国道茶恩加油附近

073157221110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居住证办理

杨嘉桥派出所

杨嘉桥镇电厂街

073157253278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居住证办理

石潭派出所

石潭镇南区1巷8号

073157341398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居住证办理

乌石派出所

乌石镇乌石村乌石派出所

073157838278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居住证办理

云湖桥派出所

云湖桥镇七里村

073157645110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居住证办理

河口派出所

河口镇月形村018县道旁

073157850110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居住证办理

射埠派出所

射埠镇鹤霞村

073157855166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居住证办理

花石派出所

花石镇中立街

073157861208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居住证办理

青山桥派出所

青山桥镇青山桥村仙娥村民组

073157618110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身份证办理、户口办理、居住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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