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回应社会关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怀孕关于生育津贴和医保报销问题

发布日期:     来源:政务中心

    

来信内容:

    本人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于2016.10到期,但是本人预产期为2017年1月初.想咨询下,生完还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
    如果一月份失业保险到期那么我生孩子的医保要怎么续保?
    关键是我的预产期很有可能和法定假重叠

回复:

      1、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领取生育补助金。其中顺产按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 ,难产的按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

    2、女性失业人员生育时符合领取生育补助金及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3、未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能按女性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如果是单位在职职工,按单位在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领取完后,自己继续缴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可享受1300元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不续保就没有相关待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