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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操作规程》规定,《征收土地公告》是必须的。
申请人:
郭尧
申请时间:
2017-07-1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内容:
申请公示海棠路《征收土地公告》,翻遍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只找到《湘潭天易示范区海棠路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本公示》和《海棠路拓宽改造工程、梧桐西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未见征收公告
收件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间:
2017-08-02
回复内容:
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郭尧同志:
我局于2017年7月11日收到你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告知如下:
一、你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补充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时间与准确的名称、文号。
二、所需信息的用途填写不正确,请正确填写所需信息的用途。
特此告知。
湘潭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0日